目的
為使國內外民眾投入志願服務工作,
落實 「非以役人,乃役於人」之精神,
特訂定 本辦法,以管理義工之家之申請、分配等管理作業。
主辦單位
彰化縣基督教青年會(YMCA)
補助對象
1.年滿18歲至30歲身心健全之海內外志工。
2.具有愛心、耐心與不怕苦的精神與毅力。
3.檢附criminal record check、健康檢查依據中華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1條規定其照
顧服務人員(含志願服務人員),應保證遵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少課
後照顧班工作人員及相關服務人員:
• 有性騷擾、性侵害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 行為不檢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機關查證屬實。
• 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補助項目
1.彰化YMCA義工之家提供於從事本會愛心壯遊之志工使用。
• 免費使用包含:住宿、盥洗空間、網路(無線網路)、電器(冷氣、冰箱、熱水器、洗衣機)、公用家具(床鋪、涼
被、枕頭、衣櫃、曬衣桿、曬衣架、書桌、椅子)、烹飪器具(瓦斯爐、電鍋、碗筷)。
• 自理部份包含:個人寢具、盥洗用具、隨身電腦、烹飪食材、交通等。
2.為確保服務品質,本服務計畫必請須繳交保證金,其說明如下
• 個人:1人→ NT.800元
• 團體:2人至5人(含5人) →NT.3000元 / 6人至9人(含9人) →NT.5000元
3.志工於服務期間請愛惜義工之家之所有財產,若有損壞則照價賠償。
申請方式及相關證明
申請本服務之個人或團體應擬定服務計畫書並備妥申請表格,向本會提出申請,相關文件如下:
1.服務計畫書內容包括緣起、服務目的、前往服務據點、服務時間及項目、實施方式、預期成果格式如附件一。
2.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二。
3.檢附個人刑事紀錄證明。
4.繳交服務計畫成果報告如附件三。(參與本計畫之志工全程參與服務計畫並繳交計畫成果報告者保證金將全數退
還;若服務期間無故終止者保證金將按比例(註一)作為本會弱勢家庭課後照顧班捐款使用。
5.申請本會愛心壯遊服務計畫之期程必須超過一個月,少於該期程本會不予受理。
6.本服務計畫內容必須以提供本會社區關懷據點(註二)之服務對象為主,例如:課業指導、陪伴關懷、才藝課程、
團康活動、品格教育、語文教學、家事指導或其他活動。
審查原則
1.計畫符合本會之需求,服務內涵具有意義性。
2.計畫具可執行性,包括資源整合能力、計畫流程及活動安全性評估。
審查作業
收件後先進行計畫書及檢附文件確認,並通知有無需補件,文件齊全後,本會將通知志工進行面試及服務計畫審核,讓志工與機構雙方直接溝通,相互了瞭解彼此的期待等。
作業流程